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研讨发言材料
同志们: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这是党中央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的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根本性问题,为我们干事创业、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对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实事求是、强化担当作为,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必须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贯穿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一、筑牢思想根基,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在于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深刻理解其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指向。
(一)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牢政绩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要始终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必须清醒认识到,我们追求的一切政绩,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自觉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二是要深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决策、定政策、抓工作,都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切身感受,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要坚决反对任何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必须时刻警惕为了个人升迁、局部利益而损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都符合客观规律、符合人民意愿。
(二)坚持实事求是、尊重规律,夯实政绩观的“方法论”和“基准线”。
一是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正确政绩观来源于对客观实际的准确把握。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掌握真实情况,发现真问题,听取真意见,使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建立在扎实的调研基础之上。二是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推动发展、创造政绩,必须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不蛮干、不盲动,不搞“竭泽而渔”“寅吃卯粮”,追求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发展,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安全的有机统一。三是要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事,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创造出真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业绩。
(三)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把握政绩观的“全局观”和“协同性”。
一是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胸怀“国之大者”,善于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来思考和谋划,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在服务全局中体现自身价值、创造过硬政绩。二是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作为一个整体贯穿于政绩创造全过程,不能畸轻畸重,不能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损害社会公平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三是要注重工作的整体性和关联性。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发展与安全、重点与一般等重大关系,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二、聚焦突出问题,深入查摆在政绩观上存在的偏差与不足
对照《通知》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深入查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政绩观方面可能存在的偏差和深层次问题。
(一)深入查摆是否存在“出发点”偏移的问题。
一是查摆是否真正把人民利益摆在首位。审视在制定政策、推进项目、分配资源时,是否存在考虑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多于群众利益的情况;是否存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回应不及时、解决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查摆是否牢固树立了“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审视是否存在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心态;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行为;是否愿意投入精力去解决那些周期长、难度大、见效慢但关乎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三是查摆是否存在脱离实际、主观臆断的倾向。审视决策是否充分调研论证,是否符合本地发展实际和群众承受能力;是否存在“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现象。
(二)深入查摆是否存在“方法论”错位的问题。
一是查摆是否坚持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审视工作中是否存在数据造假、虚报浮夸,搞“数字政绩”“虚假政绩”;是否存在掩盖矛盾、报喜不报忧的问题。二是查摆是否遵循了客观规律。审视在推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背自然规律搞破坏性开发、违背市场规律搞行政命令“拉郎配”、违背社会规律搞“一刀切”式管理等问题。三是查摆是否做到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审视是否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是否存在“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好了”的官僚主义;是否存在重显绩轻潜绩、重场面轻效果的问题。
(三)深入查摆是否存在“保障机制”弱化的问题。
一是查摆考核评价体系是否科学完善。审视现有的政绩考核指标是否真正体现了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是否有效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是否存在简单以GDP增长率论英雄的倾向。二是查摆监督问责是否严格到位。审视对政绩观偏差行为的发现、纠正、问责机制是否健全有力,是否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三是查摆选人用人导向是否鲜明正确。审视干部选拔任用是否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重要标准,是否让那些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踏实干事、不事张扬的干部得到重用。
三、强化整改落实,以务实行动确保正确政绩观落地生根
发现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必须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将整改整治贯穿学习教育始终,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解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强化理论武装与党性锤炼,从思想深处拧紧“总开关”。
一是持续深化学习研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必修内容,反复学、深入学、联系实际学,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二是加强典型案例教育。既深入学习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等先进典型“心中装着人民、唯独没有自己”的政绩观,也深刻剖析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洗涤思想灰尘,增强党性修养。
(二)完善制度机制与考核导向,为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硬约束”。
一是优化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体现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加大民生改善、生态环保、风险防控、基层治理等指标的权重,强化对打基础、利长远工作的考核,引导干部追求实实在在的政绩。二是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调查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防止个人专断和盲目决策。三是强化监督问责力度。整合各类监督力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因政绩观偏差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形成有力震慑。
(三)坚持实干为民与开门整改,以群众获得感检验政绩“含金量”。
一是牢固树立“民生为大”理念。紧密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实施、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工作,聚焦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好民生实事项目,让群众可感可及。二是坚持开门搞教育、开门抓整改。查摆问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整改整治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检验成效要自觉接受群众评判。通过民意调查、信访接待、网络问政等多种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三是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大力倡导“深、实、细、准、效”的调研之风和“钉钉子”精神,引导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真抓实干的行动创造真绩实效。
同志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我们要以此次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发言,是我学习《通知》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一些初步体会和思考,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的落实方向,可能存在理解不深、把握不准之处,恳请各位同志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局领导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研讨发言材料
同志们: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这是党中央着眼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根本性问题,为我们干事创业、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作为国家经济管理和税收执法部门,税务系统肩负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我们的政绩观直接关系到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成效,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对于引导全市税务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筑牢初心使命、坚持实事求是、强化担当作为,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税收实绩,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我们必须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将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穿于税收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一、深学细悟铸魂,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精髓要义与税收实践要求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必须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政绩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深刻理解其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对税收工作的特殊要求。
(一)坚持税收为民宗旨,把牢“为谁树政绩”的政治方向。一是要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职责。必须清醒认识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追求的一切税收工作政绩,最终都是为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增进人民福祉。要自觉将税收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生根。二是要深刻践行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作决策、定政策、优服务、严执法,都要充分考虑纳税人缴费人的合理诉求和切身感受,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办税缴费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努力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是要坚决反对脱离实际、加重负担的“数字政绩”“形象工程”。必须警惕为了追求收入指标、排名位次而收“过头税费”、搞“突击征收”等损害税法权威、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组织收入工作建立在经济发展和税源增长的真实基础之上,实现税收收入量增质优。
(二)坚持依法治税原则,夯实“树什么样政绩”的法治基石。一是要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思维。正确政绩观必须建立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之上。必须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费”,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要将法治要求贯穿于税收执法、服务、监管全过程,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二是要遵循经济税收发展客观规律。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必须尊重规律、实事求是,不搞“竭泽而渔”,不搞“寅吃卯粮”。要深化税收经济分析,准确把握税源变化趋势,提高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三是要追求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税收业绩。税收政绩要经得起检验,必须靠扎实的工作、规范的管理、优质的服务来取得。要坚决反对数据造假、虚收空转,确保每一项收入数据真实准确,每一笔退税款及时足额,每一次执法行为规范公正。
(三)坚持服务大局站位,把握“靠什么树政绩”的系统方法。一是要自觉将税收工作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必须胸怀“国之大者”,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不仅要完成好收入任务,更要通过税收政策调节、税收数据分析等手段,积极服务宏观经济决策、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战略等,在服务大局中展现税务担当、创造税务价值。二是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融入税收政策制定、征管改革、纳税服务等各环节。例如,通过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激励创新,通过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促进绿色发展,通过优化国际税收服务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三是要注重税收工作的整体效能和长远发展。处理好组织收入与落实减税降费、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改革创新与巩固基础、当前任务与长远目标等重大关系。加强税收现代化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既要完成好年度目标任务,也要为税收事业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对标对表检视,深入查摆税收工作中政绩观可能存在的偏差与隐忧
对照《通知》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勇于刀刃向内,深入查摆本系统、本单位在政绩观方面可能存在的认识误区和行为偏差。
(一)深入查摆宗旨意识是否牢固,是否存在“偏离为民”的倾向。一是查摆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时,是否存在“重收入、轻政策”的思维定式,对政策宣传辅导不够深入、精准,导致部分纳税人缴费人应享未享或享受不充分;在组织收入压力较大时,是否存在落实优惠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的风险。二是查摆在优化纳税服务时,是否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例如追求“指尖上”的创新却忽视线下服务的便捷,追求宣传报道的亮点却忽视解决实际问题的效率,导致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不强。三是查摆在处理涉税诉求时,是否存在“重程序、轻解决”的官僚主义作风,对纳税人缴费人的合理诉求响应不及时、解决不彻底,甚至推诿扯皮。
(二)深入查摆法治思维是否扎实,是否存在“偏离法治”的风险。一是查摆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等问题,损害税法公平和执法公信力;是否存在为了完成收入任务而收“过头税费”、提前征收、延缓退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查摆在税收监管方面,是否存在“以查代管”“以罚代管”的倾向,简单粗暴,未能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是否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畸轻畸重的情况。三是查摆在内部管理上,是否存在制度执行打折扣、风险防控流于形式的问题,对可能引发政绩观偏差的机制漏洞排查不深、整改不力。
(三)深入查摆工作导向是否科学,是否存在“偏离实绩”的误区。一是查摆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是否科学。审视现有的考核指标是否过于偏重收入规模和增速,是否充分体现了依法治税、纳税服务、政策落实、队伍建设、风险管理等多维度高质量发展要求,是否存在简单以“数字论英雄”的导向。二是查摆工作推进中是否存在“重显绩、轻潜绩”的倾向。是否愿意投入精力去夯实征管基础、优化制度设计、培养专业人才等周期长、见效慢但利长远的工作;是否热衷于搞“亮点工程”“创新盆景”,而对日常性、基础性工作抓得不紧不实。三是查摆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工作缺乏连续性的问题。是否能够一以贯之地推进既定改革任务,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笃行实干增效,以正确政绩观引领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