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局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含带头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根据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要求,我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在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章党规党纪、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严格对照六个方面重点内容和反面典型案例,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总体上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在深学细照笃行上仍有差距。
一是理论武装的深度和转化效果有待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系统性学习、整体性把握、实践性转化还不够到位。有时满足于学习了、传达了,但在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特别是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方面,结合县域治安实际进行前瞻性思考、战略性布局、创造性落实还显不足。比如,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国家安全体系等部署要求,如何更精准地融入到XX县公安工作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各环节,思路举措还不够开阔、具体,存在一定的“上热下温”现象,未能完全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破解公安工作难题、提升警务效能的强大动力。
二是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仍需锤炼。在复杂严峻的斗争形势和意识形态领域杂音噪音面前,能够保持政治定力,但在见微知著、防范化解重大政治风险方面,敏锐性、预见性有时不够强。对一些社会现象背后可能潜藏的政治风险、意识形态风险,缺乏从政治高度进行深刻洞察和果断处置的自觉。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上级决策部署时,虽然能够做到令行禁止,但在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上级精神在基层公安机关不折不扣落地生根方面,有时存在机械执行或结合不够紧密的情况,未能时时处处体现出“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的高度自觉。
三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防火墙”需持续加固。能够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但在一些细节小事上,自我要求有时不够严格。比如,对社会上、网络上的一些错误思潮和言论,虽然能做到不信不传,但有时缺乏旗帜鲜明进行批驳和斗争的锐气;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方面,有时对一些自认为不重要、程序性的工作,存在简化或口头报告的情况,严格按规矩办事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始终注重加强党性锻炼,努力提升思想境界,但在一些方面仍显不足。
一是理想信念的“压舱石”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深感自身在坚守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方面,有时在潜移默化中有所弱化。面对繁重的公安工作任务和复杂的社会矛盾,偶尔会产生畏难情绪或“歇歇脚”的想法,攻坚克难的锐气和斗志有所减退,未能始终如一地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来衡量自己的工作,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拧得不够紧。
二是党性修养的常态化锤炼有所松懈。能够参加组织生活,但有时将党性锻炼更多地停留在会议、文件层面,主动将自己摆进去、深入查摆在宗旨意识、群众观念、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够经常。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不够有力,在民主生活会上“辣味”不足,对同志的批评有时“和风细雨”,怕伤和气;对自己的剖析有时“避重就轻”,触及灵魂深处不够。重温入党誓词、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待提高,未能完全做到时时对照、处处警醒。
三是以知促行、知行合一的境界有待提升。虽然认识到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性,但在将党性原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结合上还不够紧密。比如,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方面,虽然能守住底线,但有时在工作中考虑部门利益、局部情况较多,从全局角度思考谋划不够。在修身律己方面,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但在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方面,警惕性还需进一步提高,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在个别场合有所淡化。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能够牢记权力来自人民,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但在具体实践中仍有改进空间。
一是践行群众路线、服务群众不够深入扎实。虽然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但“四下基层”制度落实有时流于形式。下基层调研存在“走马观花”现象,看“门面”、看“窗口”多,深入社区村居、田间地头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少。对于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诉求,有时跟踪协调、一抓到底的韧劲不足,存在“雷声大、雨点小”或解决不彻底的情况。在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警民关系和谐方面,创新举措不多,效果有待提升。
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有时不够充分到位。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过程中,虽然能够遵守规则,但有时在议题酝酿、征求意见环节不够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特别是不同意见的耐心和胸怀有待加强。有时为了追求效率,存在先入为主或急于拍板的情况,未能最大程度地汇聚集体智慧。在发挥班子成员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方法,营造更加民主、活跃的议事氛围,防止出现表面上的“集体决策”实质上的“个人主导”倾向。
三是规范用权、廉洁用权的意识和能力需持续强化。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能够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但在一些细节上把关不够严格。例如,对分管领域和下属单位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有时不够精细、动态更新不及时;对民警“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手段的有效性有待加强。在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方面,虽然自身能够严格要求,但对身边可能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时提醒、批评不够及时、不够严厉。在自觉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特别是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
(四)在带头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方面。
能够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但作为公安机关负责人,在将其贯穿公安工作各方面还不够系统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