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剖析材料(五个带头)
2026-01-28 0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剖析材料(五个带头)

根据市委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紧扣“强化政治忠诚、勇于担当作为、严守纪律规矩,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研读《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最新专题,深刻领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2025年工作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新举措。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谈话、系统对照检视,深刻查摆自身存在的差距不足,深挖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关情况说明

(一)学习教育与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以来,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带头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专题研讨4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最新重要论述,特别是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最高检发布的《2025-2027年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检察院和服务对象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3条,其中肯定意见15条,批评建议8条,均已纳入问题清单统筹整改。

(二)上年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的3个方面9个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2条,截至2025年12月底,已完成整改7个问题,建立长效机制3项,剩余2个需长期坚持的问题均取得阶段性成效。例如,针对“法律监督精准性不足”问题,牵头建立“类案监督模型”,全年办理类案监督案件47件,同比上升35%;针对“基层调研不够深入”问题,实行“每月基层走访周”制度,累计深入基层检察院16次,现场解决实际问题11个,整改成效得到干部群众认可。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如实报告个人住房、投资、配偶及子女从业等情况,无违规违纪违法、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等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查摆的主要问题

对照“五个带头”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经深刻检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深度转化”不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存在“浅尝辄止”现象,特别是对“两个结合”的最新阐释、“国之大者”在检察领域的具体体现,学习不够系统深入。例如,在学习2025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时,仅停留在会议精神传达层面,未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导致部分基层检察院在办理涉企合规案件时,对“安全合规”与“发展保障”的平衡把握不准,全年此类案件撤回起诉2件,反映出理论指导实践的穿透力不足。

2.政治判断力“前瞻预警”不够。面对新形势下的风险挑战,缺乏见微知著的政治敏锐性。2025年第三季度,我市出现多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新型诈骗案件,涉及群众120余人,初期仅作为普通刑事案件办理,未能及时察觉此类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漏洞和政治影响,直到上级检察院通报相关典型案例后,才牵头开展专项监督,暴露出对新型犯罪的政治风险研判不及时、不全面。

3.政治执行力“刚性落实”有差距。对上级决策部署的执行存在“打折扣”现象,特别是在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配套措施时,存在“选择性执行”问题。例如,对于要求建立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因协调难度大、投入成本高,推进速度缓慢,截至2025年底仍未实现与全市所有行政执法单位的互联互通,影响了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

(二)带头担当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

1.检察业务创新“突破力度”不足。面对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创新意识和攻坚锐气不够。在推进“数字检察”建设中,仍停留在传统业务数字化层面,未能深度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破解监督难题。例如,牵头研发的“公益诉讼智慧监督平台”,仅实现线索录入、案件流转等基础功能,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智能分析、预警预测功能尚未完善,2025年通过平台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同比仅增长18%,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破解难点问题“攻坚韧劲”不够。对长期存在的检察工作堵点痛点,缺乏“一抓到底”的决心和勇气。例如,针对我市“执行难”监督成效不明显的问题,虽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但因涉及法院、公安、民政等多个部门协调,存在“畏难情绪”,未能推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2025年办理的执行监督案件改执率仅为22%,低于全省平均改执率5个百分点,群众满意度不高。

3.服务中心大局“精准对接”不够。围绕市委2025年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活动,检察服务措施针对性不强。例如,在开展涉企检察服务时,仍以传统的“送法进企业”为主,未能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对新兴产业如新能源、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不足,全年仅办理涉新兴产业合规案件3件,未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带头践行根本宗旨,服务群众方面

1.联系群众“深度广度”不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够经常,存在“走马观花”式调研。2025年累计开展基层调研16次,但其中8次为陪同上级检查或召开座谈会,真正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倾听群众呼声的时间不足调研总时长的40%。例如,在办理一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时,未能及时深入了解被害人诉求,导致部分被害人对案件办理进度不满,引发信访问题,反映出群众立场不够牢固。

2.司法为民“细节落实”不够。在优化检察服务流程、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方面,关注不够细致。例如,虽然开通了网上信访、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渠道,但对群众反映的“信访回复不及时”“咨询解答不专业”等问题,未能建立有效的督办反馈机制,2025年收到的群众投诉中,此类问题占比达30%,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3.特殊群体保护“精准度”不足。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措施不够精准有力。例如,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虽然落实了强制报告、从业禁止等制度,但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社会救助等后续跟进措施不够完善,全年仅为8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干预服务,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反映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够牢固。

(四)带头增强斗争精神,防范化解风险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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