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带案例)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和本次民主生活会要求,会前,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研读了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在此基础上,我与其他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同志、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开展了20余人次的谈心谈话,并通过多种渠道征求意见建议25条。现紧扣会议主题,对照5个方面内容,进行深刻的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恳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远。作为新任的社会工作部副部长,虽然能够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但在思想深处,从乡镇组织工作的“战术”思维向全县社会工作“战略”思维转变不彻底。刚从乡镇调任县直部门一个月,思考问题有时还习惯于从过去分管的XX镇一域得失出发,对标县委赋予社会工作部统筹推进“大社会”建设的全新职能定位,未能时时站在全县发展大局和中国式现代化XX实践的高度来审视和谋划工作。比如,在2025年第四季度初步谋划“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时,我对上级政策中关于医养结合、智慧康养的深层次要求研究不透,思考的重点更多停留在完成多少个站点建设的数量指标上,导致提交的初步方案中,与卫健、数据资源等部门的联动机制设计不实不细,被部长一针见血地指出缺乏前瞻性和系统性。
二是政治能力不够过硬。面对社会工作领域各类新情况新问题,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我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部分行业协会商会生存发展困难、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现状,在如何引导其深度融入全县产业链发展、助力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上,思路不宽、办法不多。2025年11月,在参加县工商联组织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时,有3家行业协会负责人提出希望社会工作部能在政策扶持、资源对接上给予更多指导,我当时的回应多是原则性的、方向性的,未能结合他们的实际困难,现场拿出几条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干货”,这反映出我从政治上看问题、从政治上抓工作的能力还有很大差距。
三是政治执行不够坚决。对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虽然能够做到闻令而动、坚决执行,但在执行的精度和深度上还存在不足,“一竿子插到底”的韧劲不够。例如,县委在2025年下半年明确要求,要推动社会组织党建与“产业链党建”深度融合,我虽然组织召开了推进会,也下发了指导文件,但在后续的跟踪问效上投入精力不足。截至2025年底,全县12个重点产业链中,仅有4个产业链上的社会组织建立了功能型党支部,进度明显滞后于县委要求。究其原因,是我在推进过程中,对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的“业务归业务、党建归党建”的模糊认识,没有及时进行有力的政治引导和督促纠偏,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一是理论武装缺乏穿透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系统性和深刻性不足,存在“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情况。特别是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满足于通读会议公报和新闻报道,未能沉下心来系统研读辅导材料和权威解读文章,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理解不深、把握不准。2025年12月,在指导XX街道探索“党建引领、五社联动”社区治理新模式时,我对“社会力量”在其中的功能定位和边界把握不清晰,提出的初步构想依然是“社区主导、社工执行”的传统路径,未能真正体现“多元共治”的精髓。
二是党性锤炼缺乏淬炼度。在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中锤炼党性的自觉性不强,有时满足于“按部就班”完成规定动作,自我革命的锐气有所消减。回想在乡镇任组织委员时,处理XX村发展党员争议问题,虽然最终严格按照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预备党员停止了转正程序,维护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但当时,我更多是把它当成一个棘手的“业务”问题来处理,专注于核查程序、调解矛盾,而从党性原则的高度去深刻反思该村党支部在政治把关上的问题、深入剖析事件背后的思想根源不够。这说明我在工作中,用党性原则这把“尺子”来衡量、检视和规范自己言行的标准不高。
三是精神堤坝缺乏坚固性。能够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和考验,思想上的“防尘罩”和“过滤网”还不够严密。偶尔在与企业界人士或社会组织负责人接触时,听到他们谈论奢华消费、人情往来,虽然自己能够做到泾渭分明、坚决抵制,但内心深处缺乏那种深恶痛绝的警醒和斗争。有时看到一些党员干部出现作风问题被通报,第一反应是“引以为戒”,但深入思考其从“好同志”到“阶下囚”的演变过程、深挖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蜕变的内在逻辑不够,未能真正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一是群众立场站得不稳。从乡镇直接面对群众的一线,转到县直机关,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减少了,不自觉地产生了“官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自觉性下降。落实“四下基层”制度不彻底,下基层调研存在“走马观花”、蜻蜓点水的现象。2025年11月中旬,我带队到XX社区调研“一老一小”服务情况,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听了20分钟的汇报、看了图文并茂的展板,就认为工作已经很到位了,没有再随机走访几户高龄独居老人或困难儿童家庭,听听他们最真实的声音和最迫切的需求。这种满足于看“门面”和“窗口”的调研方式,实际上是疏远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政绩观出现偏差的表现。
二是组织观念树得不牢。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在参与班子集体决策时,存在一定的“看客”心态。在部务会上,有时认为自己刚来一个月,对社会工作的全面情况了解不深,怕说外行话,存在“少说为佳”的消极思想。比如在2025年12月的一次部务会上,研究一笔超过10万元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设备采购经费时,我对方案中部分设备参数的合理性、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存有疑虑,但考虑到这是其他同志分管的领域,便没有充分发表意见,仅仅是原则性同意。这种不愿、不敢充分发表意见的做法,实质上是削弱了民主集中制的作用,影响了集体决策的科学性。
三是法纪意识绷得不紧。虽然能够做到严守党纪国法,但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上还有欠缺。在分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对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够主动、不够细致。2025年,我县一家新成立的公益基金会申请登记,在审核其原始基金来源时,我仅满足于形式上的要件齐全,对其背后关联企业是否存在“名为公益、实为避税”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警惕和更深层次的穿透式审查。这说明我的法纪观念更多停留在“不触红线”的底线思维,而运用法纪武器防范化解风险、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意识和能力不强。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