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廉政谈话制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管厚爱护航发展
2026-01-21 0

XX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廉政谈话制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管厚爱护航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教育引导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党委管理的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各级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人、财、物等关键业务领域和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廉政谈话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

第三条廉政谈话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把廉政谈话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分级分类实施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国法企为准绳,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客观全面地了解情况,公正地作出评价和处理。

(四)坚持严管厚爱、惩前毖后。既体现组织的严格要求和纪律的刚性约束,又体现组织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和“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第二章谈话情形与主要内容

第四条根据谈话性质和目的,廉政谈话主要分为日常提醒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和专项警示谈话四种类型,旨在对不同对象、不同情形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的教育监督。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开展相应的廉政谈话:

(一)日常履职方面。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职尽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存在轻微违规违纪行为,需要进行提醒教育的。

(二)干部任用方面。对新提拔、转任、交流到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或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前,需要进行廉政教育、提出纪律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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