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2
2026-01-19 0

XX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2

 

根据本次民主生活会要求,我紧扣会议主题,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内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分管办公室、审管办、后勤等工作实际,通过自我反思、群众提、同事帮等方式,全面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要求,结合分管工作实际,从五个方面深入查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我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努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但对照更高标准仍有差距。一是政治站位与履职要求契合不够紧密。在分管办公室、审管办工作中,有时更多关注文稿起草、会议组织、案件质效统计等具体业务,未能始终从保障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高度统筹谋划,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部署要求融入分管工作的思考不深、举措不实。例如,在审管办案件质量监管中,侧重法律程序、裁判文书规范等表层问题,对案件背后可能涉及的政治影响、社会稳定等深层次问题研判不够精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有待提升。二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温差”。对党中央大政方针和上级法院、县委决策部署,虽然能够按要求传达执行,但在结合县法院实际创造性落实上存在不足。比如,在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相关工作中,因过度依赖上级统一规划,未能结合我县案件特点和干警实际需求,主动对接技术部门优化系统功能,导致部分智能化设备利用率不高,未能充分发挥科技赋能司法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政治纪律教育传导不够到位。作为党组副书记,在分管部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中,多以会议传达、文件学习为主,缺乏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和互动式学习,导致部分干警对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在日常工作中存在重业务轻政治的倾向。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我始终重视党性修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但对照“把政治修养摆在党性修养首位”的要求仍有短板。一是理论学习“深度”和“转化率”不足。虽然按时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学习等活动,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系统学习不够深入,尤其是对其中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掌握不够透彻,运用理论指导分管工作实践的能力有待提升。在推进后勤保障规范化建设中,面对办公区域改造、物资采购等复杂问题,未能有效运用系统观念统筹协调,导致部分工作推进缓慢。二是党性锻炼常态化不够。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时,有时因分管工作繁忙提前离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存在“老好人”思想,自我批评避重就轻,相互批评缺乏“辣味”,未能真正达到锤炼党性、改进工作的目的。在年底工作繁忙时,甚至出现将支部组织生活简化为工作部署会的情况,忽视了党性教育的本质要求。三是精神追求的坚守不够坚定。面对司法改革深化带来的工作压力和复杂环境,有时存在急躁情绪,攻坚克难的锐气有所减退,对“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的认识更多停留在思想层面,未能完全转化为持之以恒、迎难而上的行动自觉,在解决分管部门历史遗留的后勤保障难题时,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我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严守组织纪律和法律底线,但在践行“三个敬畏”的细节上仍有不足。一是践行群众路线不够扎实。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存在形式化倾向,深入乡镇、社区开展司法调研、听取群众意见时,有时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听取基层干部汇报多,与群众、一线干警面对面交流少。例如,在了解群众对诉讼服务的需求时,主要通过诉讼服务中心数据统计分析,未能深入偏远乡村走访群众,导致对部分群众“立案难”“送达难”等急难愁盼问题掌握不够全面,相关解决措施针对性不强。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在分管工作决策中,虽然能够坚持集体讨论,但有时因自身对后勤采购、办公室经费使用等专业问题了解较多,发言时过于强调个人意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他同志的发言积极性,存在“主导性过强”的倾向,未能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在审管办案件质效考核标准制定中,征求分管部门意见不够充分,导致部分考核指标与一线办案实际存在脱节。三是纪律敬畏意识有所松懈。对分管部门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尤其是对办公室、后勤部门存在的迟到早退、工作态度不严谨等“小节”问题,多以口头提醒为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的情况较少,未能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自身在公务接待中,虽然严格执行标准,但有时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对个别超标准接待的苗头未能及时制止纠正。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我始终坚持干字当头,努力推动分管工作高质量发展,但对照正确政绩观和“十五五”良好开局的要求仍有差距。一是攻坚克难的担当精神不足。面对分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有时存在畏难情绪,缺乏主动出击、敢于斗争的勇气。例如,在推进法院办公区域改造项目中,因涉及资金审批、部门协调等多个环节,面对部分审批流程繁琐、协调难度大的问题,未能主动牵头破解难题,导致项目推进进度滞后于预期。在审管办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工作中,对部分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疑难案件,协调相关业务庭室推进的力度不够,未能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创新意识和应变能力有待提升。在分管工作中,习惯于按部就班推进,运用新发展理念破解难题的思路不够开阔。例如,在办公室文稿起草工作中,多沿用传统模板,缺乏结合县法院工作亮点的创新表达;在后勤保障工作中,面对物资价格上涨、保障需求增加等新形势,未能及时创新保障模式,成本控制和保障效能有待提升。三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举措不够精准。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分管工作制定的具体措施不够细化。审管办在优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中,对不同类型案件的分流标准不够科学,导致简易程序案件审理效率未能充分提升;办公室在服务干警办案方面,未能主动对接业务部门需求,优化公文流转、会议安排等工作流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我始终重视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但在责任传导、作风建设等方面仍有薄弱环节。一是管党治党责任压得不够实。对分管的办公室、审管办、后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虽然能够定期部署,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对部门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够全面,尤其是对后勤采购、经费使用等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未能形成常态化监督格局。二是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不够彻底。虽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简了部分会议文件,但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工作群布置任务、索要材料的情况依然存在,变相增加了基层干警负担。例如,要求各庭室报送的部分数据报表存在重复填报现象,办公室在整合数据资源、优化报表设计上做得不够;在调研考察中,有时存在点位安排过于刻意、流程不够务实的问题,未能真正深入发现问题。三是作风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有待加强。开展作风教育时,多以传达文件、通报案例为主,形式单一,感染力不强,未能充分结合分管部门实际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对分管部门干警网络空间言行规范重视不够,缺乏常态化提醒引导,未能及时建立干警网络言行监督机制,存在意识形态风险隐患。在选人用人方面,对分管部门干部的考察更多关注工作实绩,对其忠诚度、廉洁度的深层次考察不够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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