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聚焦巡察反馈整改铸牢忠诚警魂根基
2026-01-09 0

XX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聚焦巡察反馈整改铸牢忠诚警魂根基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和局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要求,会前,我认真重温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结合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我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刻查摆剖析,明确了整改方向。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作为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和业务分管的副职,我虽然能够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在将“政治三力”转化为公安工作实际效能上还存在“温差”。一是理论武装与警务实战存在“两张皮”现象。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往往满足于“会议传达了、笔记记下了、表态做出了”,未能完全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特别是在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解决新形势下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等复杂棘手问题时,思路不够宽、办法不够多,从政治高度审视业务工作的敏锐性尚显不足。二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折扣差”。在落实巡察整改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时,虽然态度坚决,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有时存在统筹力度不够的问题。对于一些涉及跨警种、跨部门的整改难点,协调联动机制不够顺畅,导致部分整改措施落实不够精准,存在以“文件落实整改”“会议落实整改”的倾向,未能完全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三是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体现不够充分。面对网络上涉及警情舆情的复杂声音,有时缺乏第一时间发声亮剑的勇气和能力,对于“低级红”“高级黑”等隐形变异问题的警惕性还需进一步提高,在筑牢政治安全防线方面还需持续用力。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我在锤炼党性修养、净化政治灵魂方面还存在“落差”。一是党内政治生活的“熔炉”火候不够旺。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时,有时未能完全放下领导干部的架子,以普通党员身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彻底,“辣味”不足。在听取基层民警意见时,往往听工作汇报多、听思想汇报少,对党员民警的思想动态掌握不够精准,未能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理想信念教育的常态化机制不够活。在抓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时,习惯于沿用传统的“读文件、听讲座”模式,缺乏针对青年民警特点的沉浸式、互动式教育手段。红色教育资源的挖掘和利用不够充分,导致部分民警对公安英烈精神的感悟不够深刻,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攻坚克难的革命精神有所“退化”。随着任职时间的增长,潜意识里产生了“求稳怕乱”的心态,面对公安改革进入深水区、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调整的“硬骨头”时,缺乏敢于动真碰硬、大刀阔斧改革的魄力,存在“守摊子”“过日子”的思想,未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在严守纪律规矩、践行执法为民方面,还存在敬畏之心树得不牢、底线思维筑得不实的问题,与“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要求相比存在“偏差”。一是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在具体细节上体现不够。虽然能够强调公正执法,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破案慢、追赃难”等急难愁盼问题,有时缺乏换位思考的同理心,解决问题的力度和速度与群众期待还有距离。特别是对于基层窗口服务中存在的“冷硬横推”等微腐败问题,监管手段还不够丰富,整治力度还不够持久。二是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并未彻底根除。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虽然能够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但在内心深处,偶尔还存在“警察职业特殊”的潜意识。在执行内部管理规定时,有时对自己要求不够严,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存在“灯下黑”现象。在处理人情案、关系案的风险防控上,虽然建立了制度防火墙,但在具体执行中,面对熟人社会的压力,有时还存在顾虑重重的心态。三是法治思维运用不够娴熟。在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中,对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还需提升。部分基层单位在执法过程中程序意识不强、证据意识淡薄的问题依然存在,作为分管领导,我在日常监督指导上抓得不够细、不够实,导致执法瑕疵甚至执法过错时有发生,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面对“十四五”收官和“十五五”谋划的关键节点,在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还存在担当精神不足、创新意识不强的问题,与新时代公安使命任务相比存在“反差”。一是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成效不够稳固。虽然大力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但在实际运行中,各种变相的报表、打卡、排名依然存在,基层派出所“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困境尚未根本扭转。在部署工作时,有时习惯于层层发文、层层开会,导致基层民警疲于应付,难以腾出更多精力投入到主责主业中。二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主动性不够强。面对社会治安形势的新变化,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新型犯罪手段层出不穷的挑战,我们在预警判、精准打击上的手段还不够先进,科技兴警的红利释放不够充分。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上,有时存在“重处置、轻源头”的倾向,未能完全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导致个别矛盾升级转化为信访积案。三是统筹推进改革发展的视野不够宽。在谋划2026年及未来一个时期的公安工作时,对于如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警务实战,思考得不够深、研究得不透彻。在推动基层警务机制改革方面,存在路径依赖,缺乏针对本地实际的创新性举措,导致警务效能提升遭遇瓶颈。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方面,还存在压力传导递减、监督执纪偏软的问题,与“严的主基调”要求相比存在“落差”。一是管党治党责任链条拧得不紧。虽然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但在具体抓落实上,往往是抓业务工作多、抓队伍建设相对少。对于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平时督促检查不够频密,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压力传导未能完全穿透到“最后一公里”。二是日常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不够长。对于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有时存在“老好人”思想,不仅在批评教育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时,也不够经常、不够主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盲区,对于民警社交圈、生活圈的净化关注不够。三是巡察整改的成果转化不够彻底。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虽然制定了整改清单,但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做得不够扎实。部分制度虽然建立了,但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刚性约束,导致一些问题整改后出现反弹回潮的风险。例如在辅警队伍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重点领域,虽然进行了集中整治,但规范化管理的制度笼子还需进一步织密扎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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