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2025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2026-01-04 0

纪委书记2025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县委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文件基础上,紧扣主题,严格按照“四个对照”“四个找一找”的要求,结合自身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特别是作为县纪委书记的岗位职责,通过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深入开展了谈心谈话,并联系反面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刻剖析。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深度和转化效果不足。虽然能够坚持参加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其中关于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在系统把握、深刻领悟上还有欠缺。有时满足于读过了、学过了,但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的功夫还不够深,未能完全将党的创新理论内化为坚定的政治信仰、转化为谋划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思路和有效方法。比如,在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时,对其内在逻辑和实践路径的理解有时停留在概念层面,如何将其与X县基层实际,特别是乡村振兴领域监督、群众身边“微腐败”治理等具体工作更紧密地结合,思考得不够透彻,存在“上下一般粗”的现象。二是政治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有待提升。作为纪委书记,在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虽然能够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监督,但有时对监督事项的政治本质把握不够敏锐,从业务问题背后发现政治偏差的能力还需加强。例如,在监督保障党中央关于促进共同富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大决策部署在X县的落实情况时,更多是关注程序是否走到、形式是否具备,但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中梗阻”、选择性落实甚至变形走样等深层次政治风险,缺乏前瞻性的判和穿透式的监督,导致一些问题的发现不够及时,监督的“探头”作用未能完全发挥。三是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仍需增强。对社会上一些错误思潮、网络上的杂音噪音,虽然能保持基本警惕,但有时对其潜在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主动发声亮剑、坚决斗争的自觉性和锐气还不够。在处置一些涉及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线索时,有时过于注重经济问题等“硬指标”,对隐藏在背后的政治危害性分析不够深入,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中央权威的高度来审视和处理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一是党性修养的常态化锤炼有所松懈。随着工作事务性内容的增多,有时不自觉地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持续改造,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坚持得不够好。虽然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但有时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主动剖析自己、帮助同志方面,存在“怕伤和气、怕影响团结”的顾虑,辣味不足,未能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对照党章党规,反躬自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主动性和经常性还不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在思想深处有所弱化。二是理想信念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不足。在组织开展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时,方式方法有时较为传统,对新时代干部思想特点把握不够准,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有待提升。满足于开会、发文、讲课等形式,但在如何利用X本地红色资源(如将台堡等)开展沉浸式教学,如何用身边先进典型(如优秀纪检干部)和反面案例进行对比式教育等方面,探索创新不足,导致教育内容未能完全入脑入心,转化为干部内在的党性修养和行动自觉。三是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有时不够严格。虽然能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但有时因工作冲突,参与不够全程深入。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有时在纪委常委会讨论案件或重要事项时,对于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发言较多,对于其他领域的问题,有时会前酝酿不够充分,会上发表意见不够主动,未能完全尽到常委班子成员的责任。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一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存在温差。虽然高度重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但深入基层一线、面对面倾听群众呼声的次数和深度还有提升空间。有时忙于机关事务、案件查办,下基层调研存在“走线看点”现象,与群众坐下来深入交流、了解“急难愁盼”不够经常。比如,对近年来X县涉及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民生领域的信访举报,虽然批示办理了,但亲自跟踪督办、推动彻底解决的力度不够大,导致个别问题解决不够彻底,群众满意度有提升空间。这反映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在具体工作中未能完全落实落细。二是对组织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待强化。有时过于强调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专业性,在主动向县委汇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方面不够积极主动,存在一定的“部门思维”。在执行组织决定、服从工作安排上虽然能够做到令行禁止,但在面对复杂棘手任务时,偶尔会产生畏难情绪,从全局角度思考谋划、为组织分忧解难的主动性还不够强。对组织的培养和信任,有时觉得是压力多于动力,未能完全将其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三是遵规守纪的标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作为纪委书记,理应成为全县遵规守纪的模范,但有时在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标准还不够高、要求还不够严。比如,在遵守机关日常管理制度(如会议准时、文件规范等方面),有时存在“差不多”思想,未能做到极致。在监督执纪工作中,虽然能坚守底线,但对一些政策界限的把握、对一些“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的识别,有时还不够精准,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研究。在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方面,虽然能做到清正廉洁,但有时对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的教育提醒不够经常、不够严格。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一是攻坚克难的锐气和韧劲有待加强。面对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老大难问题,有时存在求稳怕乱思想,怕出问题、怕担风险,导致改革创新的步子迈得不够大。例如,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特别是纪检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深度融合方面,虽然进行了一些探索,但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机制方面,突破性举措不多,成效还不够明显。在查办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涉及利益关系复杂、干扰阻力较大的案件时,有时存在顾虑,攻坚克难的决心和策略有待提升。二是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性不足。习惯于运用传统监督执纪方式,对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监督质效的探索应用不够主动、不够深入。虽然上级推广了智慧监督平台,但在实际运用中,有时还是习惯于“人工摸排”、“翻阅账本”等传统方式,对如何有效运用大数据分析发现疑点、精准研判思考不深、实践不够。比如,在乡村振兴领域监督中,对于如何利用数据比对精准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微腐败问题,方法还不够多、效果不够理想。三是日常监督的实效性需要提高。在监督工作中,有时侧重于查办大案要案,对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重视不够、用力不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还不够精准、有效,谈心谈话、提醒函询有时针对性不强,存在“泛泛而谈”现象,未能真正起到红脸出汗、预警提醒的作用。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够及时,提醒纠正不够有力,导致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的情况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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