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党组书记2025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提纲(“五个带头”)
根据市委关于召开2025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局党组具体安排,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五个带头”要求,坚持把理论学习、查摆问题、剖析根源、整改落实有机贯通、一体推进。会前,本人认真研读规定学习篇目,积极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交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深入基层民政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等一线走访调研,并通过书面、座谈等方式,面向机关党员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服务对象代表、社会组织代表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累计收集各类意见建议46条。在此基础上,本人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工作和作风实际,对照“五个带头”要求,进行深刻的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认真查摆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了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并明确了今后的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总体上看,本人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但在将政治忠诚和政治能力全面、精准、高效地融入并引领新时代民政工作实践方面,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政治忠诚的实践转化深度有欠缺。对“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这一重大政治论断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领悟不够透彻,未能时时处处站在“国之大者”的高度审视、谋划和推进民政工作。有时更多地将民政工作定位为具体业务,对其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例如,在贯彻落实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治理“四个体系”建设时,虽然能够按要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但对其蕴含的政治考量、战略意图思考不深,未能完全将上级部署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民生效果相统一的角度去推动落实,导致部分工作推进的政治站位不够高,系统性和穿透力有待加强。在向下传导压力、指导业务科室时,有时过于强调量化指标和进度要求,对其中蕴含的政治标准、政治要求强调不够、融合不紧,未能充分彰显民政工作的鲜明政治属性。二是政治“三力”的锤炼运用有短板。政治判断力不够敏锐。对社会转型期民政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挑战预见性不足,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其背后潜藏的政治风险缺乏足够的洞察力和鉴别力。政治领悟力不够精准。对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指示精神,有时满足于“知道了”“传达了”,但在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民政工作具体情况进行创造性转化、落实上思考不深、办法不多。存在一定的“本本主义”和路径依赖,习惯于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未能真正做到吃透精神、把握实质、因地制宜。政治执行力不够坚决。对中央及省、市关于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能够做到不折不扣地执行,但在推动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上,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和闭环管理的硬招。存在“重部署、轻跟踪,重开头、轻结尾”的现象,对于一些周期长、难度大的工作,后续的督导检查、效果评估、问题纠偏不够及时有力。三是理论武装与政治实践融合有差距。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其中关于民生保障、共同富裕、基层治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重要论述,存在碎片化、浅层化现象,系统研读、深入思考不够,对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的理解把握不够透彻,未能完全做到融会贯通、知行合一。参加中心组学习有时存在“被动接受”心态,研讨交流的深度和碰撞不够,将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指导民政实践、破解工作难题的思路、方法、举措的能力有待提升。例如,在理解和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时,对战略的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在谋划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时,虽然也提出了一些措施,但面对本市老龄化加速、空巢化趋势明显的严峻形势,如何有效整合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各方资源,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缺乏突破性的思路和具有前瞻性的整体规划,导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具体项目推进缓慢,截至2025年底完成率仅为75%,与年度目标存在差距。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作为党组书记,本人在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党建工作方面虽然能够做到基本要求,但对照高标准严要求,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党性锤炼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足。对加强党性锻炼的重要性认识有时出现偏差,将其等同于完成组织规定的学习任务、参加必要的组织生活,缺乏“吾日三省吾身”的自觉和主动对标对表、持续自我革命的勇气。在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时“辣味”不足,自我批评怕“揭短亮丑”,批评同志怕影响团结、伤了和气,多用“希望”“建议”代替尖锐的批评,未能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一些不符合党员身份的言行举止,警惕性不高,未能做到时时处处以党性原则约束自己、要求他人。例如,面对个别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推诿塞责、效率低下等现象,有时顾及情面,批评教育不够严厉,多以提醒、协调为主,实质上是党性原则性不强、斗争精神弱化的表现。二是理想信念的根基夯得不够坚实。面对民政工作面广量大、矛盾复杂、任务繁重的现实挑战,特别是遇到一些需要长期投入、短期内难见显绩的基础性工作时,有时会产生急躁情绪或畏难心理,艰苦奋斗、攻坚克难的锐气有所消退,“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锤炼不够。例如,在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等涉及多部门协调、需久久为功的长远工作时,面对协调难度大、资金保障不足等困难,未能始终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凝聚力量、鼓舞斗志,有时会产生“等一等、看一看”的想法,主动协调、积极争取的劲头不足,影响了工作整体推进效率。三是党建与业务融合的深度广度有待拓展。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认识有时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完全将党建工作摆在统领全局的位置,与民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思路不够清晰、载体不够丰富、机制不够健全。存在“就党建抓党建”“业务党建两张皮”的现象。在研究部署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慈善社工等核心业务时,对如何同步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思考谋划不够深入,设计的具体抓手不多、实效性不强。对局属各党支部建设的分类指导不够精准,部分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存在形式化、程式化问题,内容与党员思想实际、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吸引力、感染力不足,党建工作的政治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能够基本做到遵规守纪,但在内心深处和行为自觉上,对人民、组织、法纪的敬畏之心仍需进一步强化。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够牢。虽然深知民政工作的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不自觉地更关注上级评价、考核指标、工作进度,对群众的真实感受、迫切需求体察不够深入、回应不够及时。深入基层调研存在“被安排”多、“随机访”少,听汇报多、直接与群众交流少的情况,调研的“深度”和“温度”不足。例如,在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或调研时,习惯于听取基层民政干部的汇报、查阅台账资料,而深入困难群众家中面对面拉家常、问冷暖、听实话不够经常,对政策执行中的“微腐败”“中梗阻”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申请流程复杂、救助不及时等痛点难点问题,掌握不够全面、解决不够彻底。二是对组织的忠诚度和纪律性有待加强。对组织赋予的职责和权力认识不够深刻,有时存在“本位主义”思想。在执行组织决定、落实组织要求方面,虽然能够服从大局,但在涉及本部门利益或工作安排时,有时存在“讲条件”“打折扣”的现象。例如,在接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紧急性、临时性民政保障任务时,虽然最终能够完成,但有时首先考虑的是部门现有资源、人员紧张等困难,未能做到闻令而动、不讲条件、全力以赴,体现出对组织权威的绝对服从意识有待强化。在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方面,对于一些自认为属于常规工作范畴的事项,有时存在“先干后报”或“干了不报”的情况,组织观念、程序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三是法治意识和纪律底线思维不够强化。能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和国家法律法规,但在一些细节小事上自我要求不够严格,存在“只要不碰高压线就没事”的麻痹思想。对民政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慈善法》等,学习不够系统深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提高。例如,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条款的理解和适用有时把握不够精准,导致在处置一些复杂个案时,存在法律依据运用不充分、执法程序不够规范严谨的问题。对民政系统,特别是在社会救助审批、福彩公益金使用、养老服务补贴发放、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虽然建立了制度,但动态监测、精准预警、有效处置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和风险隐患,未能始终以如履薄冰的心态守住廉洁从政的底线。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面对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本人在谋划发展、改革创新、狠抓落实、服务群众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能力有待提升。对民政工作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全市发展大局中的定位和作用,研究思考不够深入,前瞻性、系统性谋划不足。在整合各类民政资源、推动跨部门协同方面,思路不够开阔,办法不够多,有时存在“单打独斗”的现象。例如,在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对如何统筹布局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如何有效撬动市场力量和社会资源参与,缺乏全市“一盘棋”的顶层设计和系统推进方案,导致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供需错配等问题依然存在。在推动民政工作与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人社、教育等部门政策衔接、数据共享、服务联动上,主动协调、系统集成的意识不强。二是改革创新的锐气和魄力有所减弱。面对殡葬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治理创新等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有时存在求稳怕乱、怕担风险的思想,攻坚克难的勇气不足,习惯于在现有政策框架内修修补补,缺乏大刀阔斧改革、敢于先行先试的魄力。例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殡葬服务价格偏高、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问题,虽然进行过调研和局部调整,但在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公益性保障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有效平抑价格方面,缺乏突破性的改革举措。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民政工作方面,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精准救助、智慧养老、社区治理等场景的应用,研究和推动力度不够,民政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与群众期待和时代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三是狠抓落实的韧劲和实效有待增强。存在“重布置、轻检查,重开头、轻收尾”的问题,对一些重点工作部署后,跟踪问效、督促检查不够一以贯之,缺乏“钉钉子”精神和闭环管理机制,导致部分工作效果打了折扣。例如,在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方面,虽然多次开会强调、下发文件要求,但对资金从分配下达到发放到户的全过程监管不够严密,对基层可能存在的挪用截留、虚报冒领、发放不及时等风险,未能做到常态化、精准化监督检查,问题发现和纠偏机制不够灵敏。面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或长期存在的顽瘴痼疾,如部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反复出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难点等,有时存在畏难情绪,缺乏一抓到底、彻底解决的决心和有效手段。四是服务群众的精细化水平需要提高。在推动民政服务标准化、便捷化、人性化方面,力度和深度不够。部分民政服务事项流程仍然繁琐,证明材料多、办理时限长,“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互联网+民政服务”推进不平衡,一些业务线上办理渠道不畅、功能不全,数据共享壁垒未完全打通,距离“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还有差距。在政策制定和服务供给中,对服务对象需求的精准识别和分类响应不够。例如,在残疾人服务方面,更多关注基本生活保障和康复救助,对于残疾人的社会融入、文化体育、就业创业等多元化、高层次需求,关注和研究不够,服务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有待提升。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作为党组书记,本人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方面,还存在压力传导不够到位、措施不够硬实的问题。一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够实。对全面从严治党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有时出现“时紧时松”的情况,未能始终将其摆在关乎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来抓。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研究业务工作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少,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有时较为原则化,具体抓手和考核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督促指导不够经常、不够严格,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提醒谈话多、严肃批评少,动真碰硬追责问责更少,导致管党治党责任压力向基层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例如,对个别分管领域或科室出现的作风不实、效率不高问题,有时考虑到干部整体表现尚可或工作任务繁重,多以口头提醒、要求整改为主,未进行严肃的问责处理,未能形成有效的震慑。二是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存在宽松软现象。在干部队伍建设上,存在“重业务能力、轻思想教育,重选拔使用、轻日常管理”的倾向。对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状态、生活情况掌握不够全面深入,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虽然坚持了基本程序和标准,但在深入了解干部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口碑方面,功夫下得不够深,有时存在凭印象、听汇报的情况。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机制不够健全。对干部特别是基层一线干部的关心关爱更多体现在工作上,对其面临的实际困难和心理压力疏导帮助不够。三是作风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需持续加力。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新变种警惕性不够高,整治不够彻底。例如,在精简文件会议方面,虽然数量有所控制,但以“白头文件”、工作群通知代替正式文件,以“套会”“陪会”代替精简会议的现象仍有发生,基层负担并未根本减轻。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对民政资金管理、项目审批、政府采购、社会组织年检评估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够动态、精准,相应的防控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够强。廉政教育的警示性和感染力有待提升,多用案例通报、开会传达等方式,入脑入心、触动灵魂的效果不够理想。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批评教育多、组织处理少,严的氛围尚未完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