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企业(扩大)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的核心在于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灾害的有效防治。“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生命线,关系到每一位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可持续发展。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矿井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防治工作,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体系,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责任体系
(一)组织机构设置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体系,设置专门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管理机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设置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开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通风科(部)作为“一通三防”专业管理部门,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高瓦斯矿井至少配备1名第一学历为通风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实验室,配齐配足实验设施设备和专职实验人员。
(二)责任体系建设
建立以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一通三防”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矿长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把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火灾事故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井通风、瓦斯、防突、防尘、防灭火等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岗位必须明确“一通三防”安全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三)制度体系完善
建立健全通风管理制度、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瓦斯抽采管理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安全监控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仪器仪表管理制度、通风工程质量验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专项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矿井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分析总结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安排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做好会议记录。
二、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一)通风系统优化
矿井必须建立完整、独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根据矿井中长期生产规划和实际风量情况,充分考虑瓦斯治理需要,优化巷道布置和通风系统,明确开采顺序。采区通风系统必须独立,严禁人为划分采区。减少角联通风巷道,对无法避免的角联通风巷道要确保风向、风速稳定,严禁在角联通风网络内布置采掘工作面。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必须实现专用,不得兼做运输等其他用途。
(二)主要通风机管理
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时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得小于正常风量的40%。主要通风机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能承担全部负荷。备用通风机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当运行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生产矿井每年由矿长组织1次全矿井反风演习,反风演习持续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三)通风能力核定
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步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通风系统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配风合格率应达到100%。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任务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任务时不得超过15%。井下各用风地点必须按规定配足风量,确保风量充足、风流稳定,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四)局部通风管理
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确保工作面风量充足、风流稳定。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严禁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或稀释瓦斯。
(五)通风设施管理
矿井通风设施包括风门、风桥、风窗、密闭、挡风墙等,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设置,确保构筑质量符合标准。通风设施设置位置必须合理,严禁用临时设施代替永久设施。密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布置在自燃煤层中的专用回风巷必须全断面喷浆。通风设施必须加强日常检修和维护,受矿压影响大的区域要加大巡检力度,杜绝密闭、风桥、挡风墙漏风,风门、调节设施变形漏气等现象。
(六)测风管理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必须记录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阅。主要通风机、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设置测风站,测风站(点)布置要齐全、合理,设置测风牌板。测风牌板要填写测风站(点)名称、断面、应配风量、实测风量、风速、测定时间及测定人等内容。测风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掌握测风仪器的使用方法。
三、瓦斯综合治理
(一)瓦斯等级鉴定
矿井必须依法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1次瓦斯等级鉴定。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开拓新采区,应当在该水平、采区开始回采前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瓦斯等级鉴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建立健全矿井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工作,统计矿井瓦斯抽采量、风排瓦斯量,分析矿井瓦斯涌出来源,为瓦斯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二)瓦斯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