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
2026-10-21 0

 

健全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

 

健全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是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核心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加快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提高极端情况下的救援能力,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当前,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自然灾害频次明显增加、灾害强度明显加大,自然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严峻复杂。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是突发事件处置的“大脑中枢”,能够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层级应急力量、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提升国家应急指挥总部和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运行效能

《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对提升国家应急指挥总部和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运行效能作出具体部署。应急指挥部建设是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问题,对于有效开展大范围、高强度的应急组织指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效率与效能,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损失与影响,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系统性提升国家应急指挥总部运行效能。国家应急指挥总部统筹全国应急资源、统筹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指挥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其运行效能直接关系到突发事件处置的最终成效。提升国家应急指挥总部运行效能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统”的职能主要由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统一领导、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分”的职能仍由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承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发挥各自专业优势,认真履行各领域防汛抗旱、事故灾害防治以及灾害发生后早期的应急处置。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上述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职能,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国家应急指挥总部各项工作。

分层级提升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运行效能。“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核心要义就是要求地方就近指挥、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具有时间、空间和信息上的优势。《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设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专项指挥机构与现场指挥机构等内容,为提升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运行效能提供了依据。切实健全建强地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地区的应急管理工作。明确地方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对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与指挥的职责,健全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职责清单。充实乡镇(街道)等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增强村(社区)应急管理组织动员能力。

完善中央、地方分级指挥和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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