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开展以案促改促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根据上级党委关于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深化以案促改促治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林木资源保护和林业执法监管职能实际,以近年来查处的林木采伐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为镜鉴,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系统推进警示教育、制度整改和监管机制重塑,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化警示教育,以案为镜筑牢思想防线。我单位坚持把警示教育作为以案促改的首要环节,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法治意识。一是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线执法人员、护林员等不同群体,精心选取近年来辖区内发生的林木采伐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作为警示教育的生动教材,差异化设计教育内容,确保触及灵魂、入脑入心。先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滥伐之鉴》《生态警钟》等廉政警示教育片6场次,通报辖区内典型违法案例12起,深刻剖析案件背后暴露出的信仰迷失、监管缺位、执法不严等深层次问题。二是组织召开案例剖析专题会。针对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无证采伐等多发性违法行为,单位党委专门组织召开案例剖析会,邀请主办案件的执法人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现场讲解案情经过、法律适用及案件教训,从案件发生、发现、查处到追责全过程复盘,使每位干部职工都能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搞清楚“为什么会发生”“漏洞在哪里”“今后怎么防”。特别是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滥伐林木典型案例,结合本辖区实际,深入分析了违法采伐行为的惯用手段——包括环剥树皮致死后择机砍伐、以种植经济作物为由擅自毁林开垦、购买他人林木后无证采伐并非法运输销售等,帮助干部职工准确识别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变体形式,切实增强执法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三是建立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将警示教育纳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和党支部“三会一课”重要内容,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警示教育专题学习,做到警钟长鸣、震慑常在。同时,在单位内部设立“警示教育墙”,定期更新典型案例和纪法知识,营造崇廉尚洁、遵纪守法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系统排查,以案促改推动制度重塑。我单位党委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典型案件中暴露出的监管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自查自纠,推动制度机制深层次变革。一是建立问题清单,逐项销号整改。重点围绕林木采伐许可审批流程、伐区调查设计审核、采伐证核发管理、伐后验收跟踪等关键环节,逐项梳理制度漏洞和执行偏差。通过“科室自查+交叉互查+上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共排查出制度机制层面问题*项、执行操作层面问题*项。对查摆出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三张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销号制度,整改一项、销号一项。二是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分类施策推进。单位党委研究制定了《以案促改专项整改方案》,重点从三个方面推进制度完善。第一,修订完善林木采伐许可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建立采伐许可台账电子化管理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杜绝“人情证”“关系证”。第二,建立采伐证核发与伐后验收联动机制,对采伐量较大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要求采伐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报告,现场核验采伐地点、面积、树种、蓄积量等,防止“批少伐多”“批此伐彼”等违规行为。第三,完善举报受理和线索核查机制,畅通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四位一体”举报渠道,对涉林违法线索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核查、核查有结果、结果有反馈,确保线索不遗漏、不积压。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刚性。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同时,组织开展制度学习培训,确保每位干部职工熟悉制度、掌握制度、敬畏制度,真正让制度“长牙带电”、成为刚性约束。
(三)强化源头治理,以案促治重塑监管格局。我单位以本次以案促改工作为契机,着力推动林业执法监管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构建“预防为主、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源头治理体系。一是构建“林长制+网格化”协同监管机制。将辖区林地按自然地块划分为*个监管网格,明确每个网格的责任林长和监管人员,实行“定格、定人、定责”管理。网格员按照“重点区域每日一巡、一般区域每周一巡”的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巡查日志,做到山头有人管、林地有人守、责任有人担。二是推进执法与司法协作联动。单位积极推进林业执法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移送、联合查处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打击合力。与辖区公安机关建立“林警长”协作机制,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会商、联合取证;与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与法院建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对于发现的违法采伐线索,坚持快查快处,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斩断非法采伐、非法运输、非法销售的利益链条,全链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26年以来,共移送涉林犯罪线索*条,配合公安机关破获案件*起。三是探索恢复性执法理念的实践应用。在生态修复层面,单位积极探索“执法+修复”模式,对违法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同时,责令其按照规定进行补植复绿,并对补植情况进行跟踪验收,确保生态损害得到有效修复。对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的当事人,引导其主动参与生态修复,将“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推动实现惩戒与修复的双重效果。2026年以来,共责令补植复绿面积*亩,成活率达到*%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