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保护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6-04-02 0

 

关于生态保护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部署,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做好<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贯彻落实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紧扣规划引领、项目准入、能耗双控、能源转型、督察整改等核心职责,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生态环保工作责任

我局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民生工程,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协调、分管负责同志协同配合、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清单落实、问题整改、项目把关等重点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细化任务分解:对照部门生态环保事项清单,将规划编制、节能审查、清洁能源推广等任务逐项分解到岗、责任到人,明确完成时限与工作标准,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提升依法履职、精准监管能力。

二、聚焦清单任务,逐项推进工作落地见效

(一)强化规划引领,把生态环保融入发展全局

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全面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在编制“十五五”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明确生态保护修复、能耗双控、碳达峰、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约束性指标,推动生态环保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严把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与节能审查制度,守牢项目生态环保准入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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