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风腐同查同治”的生成逻辑、价值意蕴和实践路径的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监察体制改革擘画了中国反腐败的宏伟蓝图。自改革实施以来,中国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就当前正风反腐形势而言,全面从严治党已经取得历史性成就,反腐败斗争也已经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逐步迈向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新阶段[1]。但这并不意味着当前反腐败斗争可以松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2]。
特别是,腐败问题的产生往往与不正之风紧密联系,这就需要更加认真与谨慎地对待腐败治理。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既‘由风查腐’又‘由腐纠风’”[3]。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进一步要求,未来工作还要“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着力推动正风反腐一体深化”[4]。习近平总书记对此着重强调,“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以‘贯通’严惩风腐交织问题,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5]。这也是在科学研判中国当前反腐败形势下作出的政策性指引。例如,2024年9月,吉林省纪委监委连续发布4起公职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典型案例,指出其是典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表现,常见于传统节日期间,与腐败问题深度交融,严重损害党的形象,败坏社会风气,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6]。又如,2025年春节前夕,云南省为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2起公职人员违规旅游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7]。在实践之中,一方面,某些腐败问题最初往往是由不正之风引起的,可能从一次接受宴请便打开了一个口子,于是接二连三地接受宴请,再到收受礼品、礼金直至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便是常提的“由风及腐”现象;另一方面,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在腐败问题之中常常会发现不正之风的身影,即“风腐交织”的现象。当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也为“风腐同查同治”提供了政策指引,即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8]。
总结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简称《监察法》)颁布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数据(1),更能够直观地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2018年4—12月,全国纪委监委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为54965件。2019—2024年期间,全国纪委监委历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分别为73505件、133923件、104223件、95376件、107547件、225275件。据此,中共中央强调“风腐同查同治”有着现实性、紧迫性的要求,但学界对“风腐同查同治”这一治理模式尚未给予充分关注与回应,本文旨在进一步明确“风腐同查同治”的生成逻辑、价值意蕴以及实现路径,尝试为其赋予规范化、法治化内涵。
二、“风腐同查同治”的生成逻辑
(一)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治理的思想传承
“风腐同查同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廉洁思想的传承。对于党的不正之风,毛泽东同志指出:“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这就是我们的任务。”[9]812在强调党的作风建设的同时,毛泽东同志也将腐败的治理置于同样重要的位置,强调“从事经济和财政业务的工作人员,还必须克服存在着的有些还是很严重的官僚主义,例如贪污现象,摆空架子,无益的‘正规化’,文牍主义等等”[9]896。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党积极开展“三反”“五反”运动(2),以进一步正风反腐。邓小平同志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并形成了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10]。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高度重视,他指出,“我们党现在的状况还远不是令人满意。党内还存在着不少没有来得及清理和解决的严重问题……所有这些,都是党内的危险因素,腐败因素,是党内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组织不纯的严重表现”[11]。对于不正之风他进一步提到:“有的党政机关设了许多公司,把国家拨的经费拿去做生意,以权谋私,化公为私。还有其他的种种不正之风。对于这些,群众很不满意。我们要提醒人们,尤其是共产党员们,不能这样做。不是在整党吗?应该首先把这些不正之风整一整。”[12]112对于腐败问题,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指出,“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惩治腐败……”[12]313-314。可见,在党的建设过程中,邓小平同志将党风建设与惩治腐败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中针对社会不稳定因素,指出“这次动乱中所以有那么多人被阴谋分子煽动起来,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极少数领导干部中存在严重腐败现象……再经过一定时间的努力,制定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使党风有根本好转,恢复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13]62-63。在党的十四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提到,对于反腐败工作,要“紧紧抓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出问题,刹住群众最不满意的几股不正之风……”[13]325。同时,强调“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13]326。在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上,江泽民同志强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认真纠正不正之风,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定要下大力气认真解决”[13]408。在党的十五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江泽民同志要求,重视实践中长时间存在的腐败问题未能发现、有的干部刚被提拔就发现存在问题的现象,并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14]。这也说明作风建设和腐败治理同样重要。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治理上,胡锦涛同志指出,“事实证明,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腐败犯罪道路,都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的”[15]。他强调在反腐倡廉过程中要坚持惩防并举,即“要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既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16]45,“我们要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规范化水平”[16]299。这也进一步为“风腐同查同治”提供了重要经验。
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重解决作风上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问题……”[17];在党的第十九届中央纪律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18]590,“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18]593,坚决惩治腐败问题、纠治不正之风。
(二)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内在要求
“三不腐”是一个有机整体,旨在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牢笼,并且三者之间是同时同向发力,循序渐进的。“风腐同查同治”便厚植于这一实践基础之上。
首先,“风腐同查同治”符合“不敢腐”的实质内涵。“不敢腐”是“不能腐”和“不想腐”的前提,其通过纪律、法律、法规等从外在对腐败进行威慑与惩治,是一种可量化的方式[19]。“风腐同查同治”要构建的便是这样一种外在强制性,即纪委监委通过“风腐同查同治”将处理不正之风与处理腐败问题并重,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即便是小的不正之风也不能轻视,只要发现一起,必然查处、惩治一起。其次,“风腐同查同治”也是在“不能腐”的要求下,构筑一种严格的制度。“不能腐”强调通过法规制度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20]。在此背景下,少数公职人员即使想腐败,也会因严密的制度而望而却步。“风腐同查同治”同样致力于构筑坚实、牢固的腐败治理制度,全面而彻底地查治腐败,不管是腐败的大问题抑或作风的小问题,均在纪委监委的监督之下,并逐步形成对公权力行使的“规训”,即使少数公职人员有心违纪、违法,但因制度的严格性而不能为之。再次,“风腐同查同治”还致力于在公职人员心中形成一种自觉,促使其认识到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的危害性,知晓权力行使的红线。最后,“风腐同查同治”所要达到的整体效果与“三不腐”理论相契合。“风腐同查同治”希冀最大化地遏制腐败,而一体推进“三不腐”理论是根据中国的现实环境,结合腐败的复杂性而产生,致力于从源头上控制腐败,前者也是后者的引申之义。不同于西方奉行的个人主义,中国社会强调的是一种集体行动的逻辑,礼法传统深深影响着中国人际交往的发展。“礼之用,和为贵……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21]。从中国社会的实际来看,有些人在人际交往中有时容易逾越正常交往的边界,进而产生不正之风的现象[22],这在无形之中便滋生了腐败。应当说,中国社会关系网络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进行“风腐同查同治”。如果只纠治不正之风而不查处、惩治腐败问题或者只查处、惩治腐败问题而不纠治不正之风,势必在不同程度上影响腐败治理的效果,滋生腐败问题。因此,从反腐败所期望达到的治理效果来看,“风腐同查同治”亦符合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