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今年全国“两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对2024年工作部署安排,专章强调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对国企改革进行了要求。报告强调,2024年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打造更多世界一流企业;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做强做优主业,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建立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制度。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成为2024国企改革部署的第一任务。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提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是加快了现代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中又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国资国企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因此,坚持和加强党对国资国企的全面领导应是国有企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国有企业经过多年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都取得显著进步,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从法律法规层面看,2019年11月29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功能作用发挥进行规范。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公司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目前,国有企业中党的组织和领导写进了公司章程,基本都发布了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从工作实践层面看,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国有企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管干部”,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品牌建设,以高质量党建促进高质量发展。
当前,坚持和加强党对国资国企的全面领导,还有三个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主体范围。总体上看,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层面,法律法规中关于党对国有企业领导和党的建设内容落实较好,但下属企业,尤其是有着四级、五级,甚至更长链条的下属企业党组织建设还不健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此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也比较薄弱。二是职责权限。“三重一大”事项和重大经营事项边界划定不清晰,前置研究的重大经营事项仅包含“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而“三重一大”事项更加关注大额投资、资本运作的使用、调动等更加具体细节的问题,两类事项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将两个概念混为一谈,所以划分好边界对于企业理清权责,提高决策效率至关重要。三是运行程序。由于企业党组织成员与董事会成员重叠较多,不少企业把党组织会议与董事会议合并召开,分开做会议记录,把前置研究变成拍板决策。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主要为党内的重要事项,一类是党建相关的事项,如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决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等党建工作;另一类是党管干部等事项,如领导人员队伍选拔任用的重要事项等。重大事项不是由党组织决定,而是经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后,最后由董事会或经理层等相应的治理主体履行法定程序。上述这些方面,在2024年国资国企改革中需要加以重视和研究解决。
二、持续完善外部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