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XXXX年8月25日至11月10日,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巡视X县期间,对X县纪委监委的全面工作开展了监督检查。XXXX年12月20日,召开了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对X县纪委监委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反馈会议,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严肃指出了X县纪委监委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客观中肯的意见建议和明确的整改要求。为切实抓好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以主动认领的自觉、知错就改的态度、敢于担当的精神、驰而不息的韧劲,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狠下功夫,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要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深入剖析,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时限,明确质量标准,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专项整改。要确保意见建议落地落实。对于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举一反三、纠建并举,着力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科学有效、街接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整改任务
由县纪委常委会负总责,李凌湃同志总牵头,认真整改以下4个方面13大项17条具体问题。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够到位”方面
1、关于“反腐败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摘要:公检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党员、公职人员,有时未按要求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导致涉事公职人员工资未及时调整。2017年县法院五分地法庭庭长被法院判处民事枉法裁判罪,免予刑事处罚,直到XXXX年8月县法院才开始调整其工资待遇。
整改措施:一是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协调研究解决“纪法”“法法”衔接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内党办发〔XXXX〕17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规定》(高检会〔2015〕10号)。对没按上述规定移送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的进行追责问责。三是县纪委监委将定期对党政纪处分和违法犯罪公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的,严肃追责问责。
牵头领导:崔学强
责任部门: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
完成时限:2019年1月31日前,长期坚持
2、关于“推进‘四个专项治理’不够扎实”问题
(1)“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监督不够到位”问题
——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摘要:县住建局和各苏木乡镇在全县危房改造补助款发放过程中,没有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在危房改造补助款审核发放过程中,出现了多起嘎查村干部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责令各苏木乡镇街道场、县住建局对嘎查村干部及其近亲属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和自查整改。同时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各类补贴发放程序,强化对补贴发放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落实部门监管、审批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扶贫领域项目实施、资金分配以及各类惠农惠牧资金发放全部公开,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三是规范线索管理,建立问题线索二次排查和移送机制,确保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能被全面挖掘,不留死角。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专项巡察和明察暗访的方式发现问题线索。
牵头领导:格日勒图
责任部门:各苏木乡镇街道场、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9年1月31日前,长期坚持
(2)“‘雁过拔毛’式腐败时有发生”问题
——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摘要:2017年,广德公镇纪委查实长汉卜罗村支部书记等套取农业综合补助资金3.9万元,镇党委仅召开会议研究立案,未及时处理。
整改措施:一是经XXXX年6月25日县纪委第65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长汉卜罗村支部书记田增等4名村干部进行党纪立案审查,并对田增等人其他涉嫌违纪问题一并进行了审查,XXXX年10月9日县纪委第78次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长汉卜罗村支部书记田增、村委会主任赵春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委会委员刘国军、村委会原主任王世成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并对广德公镇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二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e公开”平台、报纸、微信公众号上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方便群众监督和举报。三是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深入基层,解决和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是坚持优先办理和快查快结,加大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线索的查办力度,保证办案效率和效果。
牵头领导:格日勒图
责任部门:各苏木乡镇街道场党(工)委、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部室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管不力”问题
——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摘要:县纪委对本级XXXX年来开展的2次督导中发现的部分单位主体责任缺失、部分单位照搬照抄他人做法等217个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立即组织开展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对发现的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等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二是细化分解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在督查、整改、问责环节上下功夫,明确各环节工作重点,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三是建立定期汇报制度,通过组织召开调度会、座谈会、述职会等形式,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苏木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的监督。四是优化考核机制,建立“日常监控、专项督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五是加大追究力度。对党委和纪委的“失责”行为、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实行层层追究,做到有错必纠、失责必问。
牵头领导:格日勒图
责任部门:各苏木乡镇街道场党(工)委、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党风政风监督室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监督执纪问责不够严格”方面
4、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日常监督不到位”问题
——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摘要:巡视发现,县统计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计局局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
整改措施:一是对反馈问题立行立改。按照巡视组要求迅速组织纪检监察室开展核实,对使用办公用房存在问题的4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XXXX年10月24日下发《关于做好办公用房自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X纪发〔XXXX〕98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办公用房自查整改活动。近期将针对2017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赤峰市委、县委相关配套规定情况,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务接待不规范、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举办子女婚宴等问题再进行一轮自查。二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探索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工作月报备制,便于县纪委监委及时了解和掌握被监督单位日常工作动态。三是发挥巡察作用,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作为重要内容,实行发现违反此类问题直接报送县纪委监委制度,推动直查快结。
牵头领导:格日勒图
责任部门:各苏木乡镇街道场党(工)委、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党风政风监督室
完成时限:2019年1月31日前,长期坚持
(2)“个别问题线索核查不到位”问题
——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摘要:在查处某局原局长违纪案时存在避重就轻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XXXX年9月3日县纪委已另案对该同志进行党纪立案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将对原处理问题一并进行审查。二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牢固树立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的理念。三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执法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牵头领导:崔学强
责任部门:各苏木乡镇街道场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纪检监察室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追责问责不到位”问题
——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摘要:2017年初,阿什罕苏木乌兰敖都嘎查承包人非法开垦草场种植水稻,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农牧局和苏木有关人员未追责问责,XXXX年6月,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后才立案审查;2017年7月,县法院多名干警违纪,至今未对有关领导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