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稿:遵守党章,严守纪律
2023-05-16 60

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我们党的基本特性和宝贵品质。百年来,我们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正是靠着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一路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一名党员从入党之日起,就必须守组织的规矩,受到党章党纪党规的约束。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党的二十大根据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工作的新鲜经验,对党章中的纪律内容与时俱进地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对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为我们党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党章发展史,也是党的纪律建设史

党章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党的纪律之源。自诞生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把严明的纪律写在了自己的光辉旗帜上。党章的历次制定和修改,都是严纪律、立规矩的过程。一部党章发展史,也是一部党的纪律建设史。

党的一大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将党的纪律和党内监督作为建立党组织的必要条件列入其中,奠定了“纪律立党”的基础。二大党章首次设立“纪律”专章,以占整部党章近1/3的篇幅对政治、经济、组织、人事、保密等方面的纪律进行了严格规定,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制度母体”。五大党章明确指出“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以专章规定设立监察机关,并针对不同违纪情况增加了处罚方式,对党员自觉遵守纪律提出更高要求,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七大党章第一次把党的纪律写入总纲,确立了纪律建设“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正确方针,使党的纪律建设进入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步推进的新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党章中的纪律建设也经历了一个曲折探索的过程。八大党章初步探索了执政党的纪律建设,强调任何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明文规定党员如不遵守甚至违背规定义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确立了延续至今的纪律处分体系和纪律检查机关双重领导体制。遗憾的是,由于当时对执政党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缺乏深刻认识,八大党章中的纪律要求并没有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九大党章废除了八大党章中有关党纪的许多正确规定,取消了监察委员会,使党的纪律建设逐渐偏离了正确轨道。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把加强纪律建设同保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党的纪律建设进入新阶段。十二大党章深刻总结十年“文革”浩劫的惨痛教训,在纪律建设方面取得巨大进步,增加了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等章节,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要求比过去历次党章的规定都更加严格,实现了党内监督“既有组织、又有纪律”,使党的纪律建设重回正轨。十三大党章着力以党内民主推进纪律建设,首次明确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并将这一规定作为党的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使党的纪律建设更加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全面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要求。十四大党章写入“从严治党”方针,正式将其作为管党治党、严明党纪的总遵循和根本原则,党的纪律建设进入了稳定发展和局部调整期。

新时代以来,党的纪律建设进入从严立规和从严执纪齐头并进的新发展阶段。十八大党章在总纲部分强调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十九大党章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规定了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主体、方法和保证,使纪律约束和责任追究成为新常态,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出新要求,大大提升了纪律建设的实践效能。

二、认真学习贯彻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关于纪律建设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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