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现实问题与对策
2022-01-25 40

基层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现实问题与对策

  要:公务员绩效考核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证调查结果说明,我国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仍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包括:考核主体不够全面、考核指标不尽合理、考核方法不够完善以及考核结果缺乏监督等。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分别是:拓宽渠道实现考核主体多元化、建立科学化的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方法、从机构设置和奖惩机制上规范考核工作。

关键词:公务员绩效考核;问题;对策

 

公务员绩效考核,又称公务员绩效评估,是指:评估主体用已制定的评估标准对评估对象公务员的工作实绩进行测量和判断,并把评估结果反馈给评估对象的过程,以达到提高个人绩效和组织绩效的目的。对公务员的绩效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是政府管理公务员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径。我国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在制度建设和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困惑和误区,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公务员绩效考核的不适应性也日益显现。从实际出发,考察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通过对理想模型的分析,从制度层面、观念层面和技术层面等角度提出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对策和建议,具有重要意义。笔者以在XX县进行的一次抽样问卷调查结果为例,对基层公务员(即占我国公务员群体大多数的科级和科级以下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探索。

一、基层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公务员绩效考核起步较晚,仍处于初创阶段,对于基层公务员的绩效考核相对来说更是关注度较低,在理论上不够成熟,在制度建设和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困惑和误区,导致公务员绩效考核往往流于形式,结果与实际不相符,起不到其应该发挥的激励作用,有时反而打击了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据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公务员考核工作“最突出问题”时,排在前三项的分别是:“考核结果与工作完成好坏关系不大”、“仅有年度考核,忽视平时考核”、“评定指标主观性太强,易受认识偏差的影响”。 总体来说,主要包括考核主体、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的监督等几个方面。可见,要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今后需要注重在这些方面有所加强。


(一)考核主体不够全面

在政府机关等部门中,公务员绩效考核模式是由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牵头,对公务员个人进行考核,这种体制内为主的考核模式很容易受官僚思想影响,接受考核的公务员也以迎合官僚体系的上层为目的,并不太注重社会老百姓的真正利益诉求。事实上,公务员绩效考核考的是公务员的工作,应该是以服务对象的感受为基础的,目前的考核没有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全面参与,这不仅使得考核结果缺乏真实性,而且与政府通过考核来形成压力、促使公务员提高服务社会和公众的质量的初衷背道而驰。

尽管目前也有部分地区开始考虑对考核主体进行延伸,如将考核权赋予各部门公务员自身的同时,还引入了一定量的社会评价和服务对象作为考核主体。如上海A区在考核主体上增加了社会评价和服务对象。在内部上下级考评的基础上,增设了社会评议,有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区域内的数百家企业和一万多名居民开展问卷调查,邀请他们对区内各部门进行评议,简称“万人百企”评议,通过对部门的打分来间接影响公务员个人的考核等次;同时,对于“公众影响度高”、“公权力大”、“公益性强”的“三公部门”增加“服务对象考评”,要求从被考人员的服务对象中随机抽选10个单位或10名群众参与公务员绩效考核,服务对象对公务员的评价则是直接纳入公务员个人绩效考核的总分,占整体考核分数的50%。但是总的来说,基层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仍然是以机关内部考核为主,容易导致考核主体的延伸形同虚设,使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结果仍旧成为机关内部人际关系的体现。

(二)考核指标不尽合理

考核指标是整个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评价公务员工作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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